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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县防御台风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6-07-21 浏览次数:422

   

 

 

 

大洼县防御台风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大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编制
二〇一四年四月

 

大洼县防御台风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防御台风工作,促进我县防御台风有序、高效、
科学地开展,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大局持续稳定发展,编制大洼县防台风应急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大洼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洼县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防御台风预案编制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御台风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台风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台风防御工作。
(三)坚持科技先导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
防御台风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理。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四、区域概况
(一) 自然地理
    大洼县位于辽宁省的西南部,浑太辽河的最下游,辽东湾的北岸,地理座标介于东经121。47—122。20,北伟4039-1409之间,北与盘山县相依,南与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相连,东界大辽河与海城、营口为邻,是一个以水稻为主的大型国有灌区。土地总面积138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  万亩,芦苇面积  万亩.尚有  余万亩滩涂可供开发,远景可观。大洼县是一个辽阔的退海平原,地势平坦,呈1/20000坡降,海岸线长68公里,流域面积1683平方公里,地面高程在2.5-3.6米,流经的河流有2条,大辽河流域长84.6公里、辽河流域长35公里。
根据大洼气象站多年观测资料统计数据,多年平均降雨量为646.8毫米,雨量多集中在汛期7-8月间,占多年平均降雨量的53.4%,并常因暴雨形成灾害;多年平均风速为4.4米/秒,在1986年4月8日,曾发生瞬时风速27.0米/秒。
大洼县海域潮汐属于非正规半日潮汐,即每天出现低低潮、
高高潮、高低潮和低高潮。
(二)防潮堤工程现状
辽河防潮堤:接官厅闸至新鸡舍闸47.22公里。
我县境内防潮堤保护2镇,即赵圈河乡、新兴镇,
防洪标准为不足10年一遇。
五、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县防御台风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1、县防御台风灾害应急指挥部。防御台风应急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负责制。成立大洼县防御台风灾害应急指挥(以下简称县防台风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人武部部长、县气象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由县人武部、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城建局、县交通局、县农经局、县卫生局、县粮食局、县广播电视文化中心、县供电局、县教育局、县海洋渔业局及有关通讯公司组成。
2、台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防台风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负责指挥日常工作。办公室
主任由县气象局分管业务的副局长兼任。
(二)县防台风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防台风应急指挥部职责
在县政府和上级防台风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组织召开防台风应急工作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台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台风措施,落实防台物资和经费;统一指挥我县的防台风工作,组织县级相关部门、驻县部队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台救灾。
2、防台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台风发生发展趋势;制定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指挥长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防台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统一指挥本辖区的防台风工作。认真执行上级防台风应急指挥部的调度、命令、通知。
(2)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立足于防大灾,部署年度防台风应急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的防台风应急职责,落实任务。协调各部门之间、
上下之间的工作配合。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到防台风准备工作的思想、组织、物资“三落实”。
(3)遇强台风或因强台风引起的特大暴雨等可能出现较大灾害情况时,要亲自掌握情况,研究对策,指挥抗台风抢险工作,尽可能地减少灾害损失。灾后组织各方力量迅速开展救灾,修复水毁工程,恢复生产,安排生活,重建家园。
(4)督促、指导各级水利部门组织河道清障工作和加固海塘工作,不断提高防洪抗灾能力。
(5)负责抗台风、抢险、救灾的指挥,主持防台风会议,研究总体调度方案,签发重要抗台风抢险命令;及时向上级防台风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报告台情、汛情、灾情和应对措施。根据灾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请示上级调派物资、人员支援抢险。
2、副指挥长职责
(1)副指挥长(政府办主任):负责抢险联络工作。、
(2)副指挥长(人武部部长):负责抢险队伍的组织、调集。
(3)副指挥长(气象局局长):负责向县政府及县防台风应急指挥部提供台风信息。
(4)副指挥长(水利局局长):负责防洪工程抢险。
3、县防台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协调驻洼部队参加全县抗洪抢险,必要时向盘锦市军分区、盘锦市武警支队申请派遣抢险救灾支援力量,保障我县的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在防台风期间,负有执行重大防台风措施的使命。
(2)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水利工程的减灾作用,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工程的修复;负责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提出抗台风抢险方案,当时防台风抢险工作的参谋。
(3)公安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负责相处破坏抗台设施的案件;负责维护防台风期间的交通、抗台抢险秩序,做好防台风期间防台风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特许)通行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4)气象局。加强与上级气象部门的天气会商,做好台风预报和实时监测,及时向县政府及县防台风应急指挥部提供台风强度、运动位置和预测路径,及时发布预警信号。为县防台风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5)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防台风、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所需物资的应急调拨供应;协调防台风所需经费、电力
和车辆等供应矛盾,并及时通报有关协调结果。负责灾区市场商品价格监控;组织协调灾后重建中的基础设施恢复。
(6)经贸局。负责协调防台风物资的调运和供应;负责全县企业的防台风督促检查,掌握企业的受灾损失情况,指导企业灾后重建工作,及时上报灾情。
(7)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县台风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协助做好灾民安置转移工作;及时掌握全县台风灾害损失情况,经与县防台风应急指挥部核实后,报告上级民政部门;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和物资,负责接收救灾损赠款物,指导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助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8)安监局。负责监督防台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重大危险源单位和企业的防台风工作,加强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9)财政局。及时筹集和拨付县级防台风专项资金,作好防台风抢险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积极向省、市财政争取防台风救灾资金支持。
(10)城建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市政公用设施、民用设施和建筑工地的防风、防汛安全工作;协助做好城乡危旧房、临时工棚内人员转移工作;负责城区道路排水系统的建设管理、社区积水清除、危旧房屋抢修等工作;负责城区绿
化安全工作;组织做好市政公共设施的抢修和维护;负责掌握城镇受灾情况,负责按统一口径统计城区居民、道路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受灾情况,并及时上报。
(11)交通局。负责做好交通设施(桥梁、公路)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抢险人员及物资的运输车调度落实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抢险救灾车辆的优先通行工作;负责做好灾毁交通设施的抢修和障碍物的清理。负责统计交通系统的灾情并及时上报。
(12)农经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的防台风抢险和灾后生产恢复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救灾种子应急调用安排;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掌握全县农业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
(13)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疾病流行;组织落实好救灾医疗突击队,确保灾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4)粮食局。负责做好粮食的安全储备工作,防止霉变损失;负责做好救灾粮的发放和粮食调运;负责有关灾情统计,并及时上报。
(15)广播电视文化中心。把握新闻导向,根据县防台风应急指挥部提供的台情、汛情以及防灾抢险的有关决策和部署,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加强防台风知识宣传;负责组
织落实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各地防台风工作的采访报道,加强抗灾救灾先进事迹报道;制作播放防灾、抗灾、救灾专辑录像片;及时组织对灾损广播、电视设施的抢修工作。
(16)供电公司。负责防台风救灾用电供应,负责所属变电站、所的防台风工作;及时抢修受灾损失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台风灾害损失情况。
(17)电信局、各通信公司。及时组织对灾损通信设施的抢修,确保防台风通讯畅通;负责有关灾情统计并及时上报。
(18)教育局。负责所属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增强防灾意识,做好全县各类学校的危房加固和师生安全转移工作;安排落实有关学校用以安置其它转移人员。
(19)海洋与渔业局。负责作好沿海船只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负责通知、监督沿海渔船回港避风,确保船只人员安全。负责有关灾情统计,并及时上报。
六、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台风运行位置和预测路径、本地气象部门对台风预报和预警级别及防御台风工作要求,将台风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具有下列情况中的两种,属Ⅳ级台情预警
1、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热带风暴)消息,台风预警信
号为蓝色。
2、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我县影响风力:沿海7—8级,内地6—7级。
3、气象部门预报我市未来24小时雨量达暴雨(50毫米或以上),或过程雨量达100毫米;水文部门预报我市沿海潮位将接近警戒潮位。
4、台风(热带风暴)预测在渤海北部一带登陆;台风(热带风暴)距离登陆时间48小时左右。
(二)具有下列情况中的两种,属Ⅲ级台情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热带风暴)警报,台风预警信号为黄色。
2、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我县影响风力:沿海9—10级,内地8—9级。
3、气象部门预报我县未来24小时雨量达大暴雨(100毫米左右),或过程雨量达150毫为左右;水文部门预报我县沿海潮位将超过警戒潮位。
4、台风(热带风暴)预测在渤海北部附近登陆;台风(热带风暴)距离登陆时间24小时左右。
(三)具有下列情况中的两种,属Ⅱ级台情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热带风暴)警报,台风预警信号为橙色。
2、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我县影响风力:沿海11—12级,内地10—11级。
3、气象部门预报我县未来24小时雨量达大暴雨(150毫米左右),或过程雨量达200毫米左右;水文部门预报我县沿海潮位将超过警戒潮位1米左右。
(四)具有下列情况中的两种,属Ⅰ级台情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热带风暴)紧急警报,台风预警信号为红色。
2、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我县影响风力:内地12级以上。
3、气象部门预报我县未来24小时雨量达大暴雨(150—200毫米左右),或过程雨量达300毫米左右;水文部门预报我县沿海潮位将接近历史最高潮位。
4、台风(热带风暴)预测在我县沿海附近登陆,台风(热带风暴)距离登陆时间6小时左右。
(五)紧急防台风期
当发生Ⅱ级、Ⅰ级台情预警时,县防台风应急指挥部根据台风预沿情况,请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经授权宣布进入“紧急防台风期”。
七、可能灾害分析防御重点
(一)当发生Ⅳ级台情预警时
1、可能发生以下灾害。我县沿海海面将出现较大风浪,
出海船只有危险;沿海局部非标准海塘,由于标准较低容易出险;小型水利工程可能会有险情;企业和单位烟囱可能会有险情;高空设施可能会出现险情;受降雨影响,部分低洼地、城镇等有可能出现局部涝灾,农业大棚可能出现险情。
2、防御重点。出海船只安全避风,沿海作业人员和建设工地安全;沿海非标准塘安全;小型水利工程安全;企业和单位烟囱、高空设施安全;圩区及低洼地安全,城镇低洼地段安全;农业大棚安全等。
(二)当发生Ⅲ级台情预警时
1、可能发生以下灾害。沿海海面风力较大,出海船只有危险,海上作业人员有危险;局部海塘可能受损;交通线路中断;电力、电信、广电等三线线路少量倒杆;受降雨影响,部分低洼地、城区地势较低的地方有可能受淹;受大风影响,高空设施受到一定的影响。
2、防御重点。出海船只安全避风,沿海作业人员和建设工作安全,沿海标准塘安全;交能通畅;三线线路安全;圩区及低洼地安全,城镇低洼地安全;高空设施安全;城镇基础设施和绿化安全等。
(三)当发生Ⅱ级台情预警时
1、可能发生以下灾害。海船在避风过程中会出现险情;沿海局部标准海塘受损;低洼易涝区全面遭受涝灾,城区部
分地段受淹;公路、机耕路水毁较严重;电力、电信、广电线路损毁较严重,危房易倒塌,城镇基础设施受到较大的损坏,对人民群众的生命造成一定的威胁,群众财产损失严重。
2、防御重点。海上作业人员、船只、海塘附近村民的安全;水利工程抢险;低洼地区居住人员、危房户的转移,学校、工厂等集聚所人员遣散和转移;物资、仓库、企业的转移和防涝;三线线路和城镇基础设施安全。
(四)当发生Ⅰ级台情预警时、
1、可能发生以下灾害。低洼地区全面受淹;发生海难或以上交通事故,并有沉船可能;水利工程水毁严重;沿海高标准海塘受损甚至发生局部缺口;电力、电信、广电等线路部分倒杆、中断;有相当数量的物资仓库、企业进水;房屋受损、各行各业均遭受严重的损失,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2、防御重点。水利、电力、通信、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防涝;保障骨干道路畅通;保证通信畅通;全力转移、抢救灾民;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防止人员伤亡。
八、预案的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预案启动
根据台风预警信息要求,由县防台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防台风应急指挥部领导批准,并由相关领导签批,实施
预案的启动。
实施紧急防台风期,应由县防台风应急指挥部报告县人民政府,经县长批准后启动。
(二)预案的修订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管理,不断强化对防台风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在实践中检验预案的完整性、应用的可操作性和流程的合理性,建立动态的预案修订机制,不断完善防台风预案。定期召集有关部门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而作出相应修改,报县政府批准。
(三)预案的保障措施
为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在原有基础上,按照发级负责,统一调配,进一步落实并完成以下各项措施:
1、人员保障措施。各级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抢险救灾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力量,各类专业应急队伍要作为先锋队,在自然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精干的抢险应急队伍,各村相应建立村抢险应急分队,其中村抢险应急分队在灾害期间听从镇、街道防汛防旱领导小组统一调遣。
2、物资器械保障措施。建立防台风抢险物资、器械分级储备制度。船只、机械等搜救抢险设备由部队、公安、交
通、水利、防台风机动抢险队等相关部门保障。
3、通信与信息报送保障措施。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台风工作信息畅通的责任。通信部门建立防御台风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做好损坏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受灾地区的通信畅通,并为防台风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卫生医疗保障措施。卫生医疗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建立防台风评估和奖励制度。由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每年对各镇、街道在防台风工作和预案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突出者进行奖励;对在防台风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加强防台风及气象知识的宣传。
九、工作程序
(一)Ⅳ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1、县防台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台风情况和气象部门对台风未来趋势预报,预计台风可能影响我县,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发出“Ⅳ级台情预警”通知。
2、气象部门加强对台风(热带风暴)的监测,做好台风趋势预报,并及时向县防台风应急指挥部报告。水文部门汇总各站点的水位、潮型等情况,向县防台风应急指挥部报
送。
3、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气象信息播报,海洋渔业等有关部门向海上作业船只、沿海作业(居住)人员发送台风消息和做好避风准备的通知。
4、各级防汛办加强值班,对有关防洪工程(圩区、城防工程等)实施防洪预泄调度,并密切关注天气(台风)动向,掌握台情、汛情动态,综合公析并及时提供防台风应急指挥部以及各有关单位。
5、各海塘、堤防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组织防汛安全的再检查和再落实。各级防汛有关部门和单位,各镇、街道加强在建工地、高空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城乡危旧房、农业塑料大棚、家禽养殖房等的安全检查。重点单位安排防台风值班。
6、气象、水文、防汛部门共同会商,如有必要提高级别,报县防台风应急指挥部批准。
(二)Ⅲ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1、台风正向我县逼近,24小时内将可能影响我县,县防台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防台风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Ⅲ级台情预警”通知。
2、县防台风应急指挥部副指挥全部到岗从镇指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进岗到位。
3、气象部门加强对台风(热带风暴)的监测,做好台风趋势预报,并及时向县防台风应急指挥部报告。水文部门汇总各站点的水位、潮型等情况,向县防台风应急指挥部报送。
4、各镇、街道工程技术抢险组对隐患地段粮食仓库、重点企业及危旧房、广告牌、建设工地塔吊、脚手架、在建民房等进行防洪、防风安全检查,负责或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对低洼地区及其他易涝区的重要物资、仓库、重点企业及危旧房全面做好物资、人员安全转移和抢险的各项准备。进一步分析防洪能力。
5、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实行昼夜值班,对海塘、水闸及灾害易发区落实好巡查制度和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运用,做好随时泄洪,排涝的各项准备。
6、广电部门及各镇、街道宣传报道组要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发动及台风洪涝信息广播工作,并做好有关抗台抢险及灾情等报道准备。
7、供电、广电、电信等部门要组织“三线”检查维修,落实应急措施。
8、渔船进港避风,对海塘以外人员进行撤离。
9、根据台(洪)发展趋势,由指挥部视情决定召集有关人员或指挥部全体成员研究布置防台风(洪)的各项工作。
(三)Ⅱ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1、台风在12小时内可能袭击我县,对我县有严重影响,县防台风应急指挥部发布“Ⅱ级台情预警”通知。
2、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县防汛抗旱指挥成员、镇村干部全部回岗,有关责任人全部进岗,抢险应急队伍及预案明确的抢险机械在指定地点待命。
3、县防台风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抗台紧急动员会议,发布抗台动员令。
4、县防台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昼夜值班,全力以赴做好台风及雨情信息收录及上传下达工作,掌握面上抗台抢险工作,密切保持与各级防台风组织机构及各防台风应急队伍的联络,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灾情及抗台抢险工作情况。
5、气象部门加强对台风(热带风暴)的监测,做好台风趋势预报,并及时向县防台风应急指挥部报告。水文部门汇总各站点的水位、潮型等情况,向县防台风应急指挥部报送。
6、各单位、镇、街道、村(居委会)根据预案进一步检查落实防御措施,重点做好危旧民房(校舍)和在校学生的就地转移工作、在建工程易灾设施的安全再检查及措施再落实。低洼区进一步落实防洪安全巡查与预警措施。
7、根据台风(暴雨)影响或可能影响程度,按照预案
明确的撤离标准要求和职责分工,有轻重缓急地着手组织人员及重要物资安全转移。发生重大险情时,各镇、街道抢险救灾组要迅速组织各方力量实施抢险。
8、广播电视台及各镇、街道宣传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工具,加强对台风动态、抗台工作部署和抗台减灾措施等信息的宣传,加强面上灾情及抗台抢险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抗台期间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及事迹的报道。
9、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强抗台(洪)抢险期间的社会治安工作;各镇、街道按照抗台(洪)抢险的实际需要认真做好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
10、供电、电信等部门进一步落实应急保障措施,确保重点防汛防台风单位用电与通信安全;发改局积极协调抢险救灾物资的调拨;县自来水公司做好安全供水工作;其他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开展相关工作。
(四)Ⅰ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1、台风预测在我县附近海域登陆,距离登陆时间6个小时,县防台风应急指挥部发布“Ⅰ级台情预警”通知。
2、县防台风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主持防台风工作,随时组织召开台情、汛情、灾情分析会,决定是否采取非常手段,是否要求上级政府和部队支援。
3、指挥部下设的工作机构加强力量、加快节奏,每1-2小时进行会商和动态信息运作管理。
4、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一步部署本辖区、本单位的防灾、抗灾工作,组织动员全体人员随时待命赶赴抢险救灾第一线,同时要确保自身安全。
5、组织动员各镇、街道人员转移,武装、交通、公安等部门派出抢险队伍和车船支援,落实好异地转移安置点和相关责任人。在离台风登陆5小时前,全面完成易灾人员与重点物资的转移和安置。
6、低洼易涝区内的人员和工厂企业、仓库、商场等物资转移实行业主负责制,对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暴物品应按规定要求处理。
(五)灾后自救
    1、台风过境,降雨基本结束后,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召开救灾会议,各抗台工作组转换为救灾工作组,各镇、街道、村落实资金,全面转入灾后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2、各单位、镇、街道、村(居委会)及时做好查灾核灾工作,各部门要及时统计灾情,向县防台风应急指挥部报灾,录摄整理制作防灾、抗灾、抗台、水毁、救灾专题片,向上级汇报。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防台风预案。
3、各镇、街道、村(居委会)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撤离人员返家,安定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生活,领导和组织灾后各项安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
4、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拟制水毁工程的修复加固方案,进一步做好防洪调度,立即组织抢修灾后水利工程设施和损坏的交通、电力、通讯、供水等设施,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5、各有关部门会同各镇、街道做好基本生活生产资料的组织以及救灾物品的发放、市场秩序维护、卫生防疫、灾后水的污染监测治理和农作物排渍除咸、洗苗追肥,以挽回损失。
6、卫生医疗部门要对受伤人员进行全力抢救,并积极开展灾区防疫工作,供销、农经部门要组织灾区生活生产急需物资供应工作,其他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各负其责,开展救灾工作。
十、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热带气旋:是在热带海洋上生成,绕着自己的中心强烈旋转,同时又向前移动的空气旋涡.热带气旋经过时常伴随着大风和暴雨天气.
热带气旋分级:根据《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GB/T19201-2006),热带气旋分为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六个等级。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0.8m/s~17.1 m/s (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达到17.2m/s ~24.4m/s(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达到24.5m/s ~32.6m/s(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达到32.7m/s ~41.4m/s(风力12~13级)为台风,达到41.5m/s ~50.9m/s(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达到或大于51.0(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
热带气旋灾害:热带气旋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灾害性天气系统,但有时也能起到消除干旱的有益作用.其危害性主要有三个方面,1、大风;2、暴雨3、风暴潮。
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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