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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大洼县2015年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15 浏览次数:328

大政办发〔201536

 

 

关于转发大洼县2015年创建国家农产品

质量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洼县2015年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5

大洼县2015年创建国家农产品

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为了推进我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按照辽宁省农委、辽宁省海洋渔业厅、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方案的通知》(辽农质20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以提升监管能力为目标,以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单位主体责任为着力点。以完善监管条件为抓手,以形成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为核心,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创建目标

构建“政府负总责、乡镇有机构、监管到村社、经费有保障、检测全覆盖”的工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建立和严格执行各类监管制度;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蔬菜、水果、畜禽、水产等优势农产品重点区域实施全程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60%以上;农药、肥料、种子、兽药及鱼药经营单位100%建立进销货台账,无经销违禁农药行为;实行质量安全承诺,指导农户正确、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及鱼药;逐步完善县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全程质量监控和质量可追溯。杜绝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三、创建措施及内容

(一)建立健全监管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

成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全县13个镇级监管站均达到有独立办公室、有职能、有独立检测室,有工作人员、有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设备、有办公设备、有监管车辆、有规章制度、有独立开展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能力、有工作运行经费;每个村配备2名监管员;实现县、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覆盖,有效开展监管和服务指导工作。制订并实施县、镇、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

(二)加强监管制度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制

1.落实责任制。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按分工各负其责的要求,县政府对各镇政府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重点完善限用高毒农药和烟剂定点经营及实名购买管理制度,农业投入品信用等级评定及黑名单制度,种植业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试行)制度,种植业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制度,种植业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屠宰企业流向登记制度,屠宰企业进场查验制度,屠宰企业品质检验制度,瘦肉精检测制度,种植业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收购储运进货查验制度,种植业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收购储运检测制度,种植业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批发市场进货查验制度和检测制度,农药、肥料、种子经营台账制度,农药、肥料、种子、兽药、鱼药质量抽检制度,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考核制度,种植业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制度,农药、肥料产品、兽药及鱼药监管制度,“三品一标”标识管理制度,种植业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等。

(三)加强监测,保护产地环境

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重点在种植园区、规模畜禽养殖场开展产地环境质量检测。加大畜禽养殖粪便污染的无害化处理力度。指导生产者搞好基地清洁生产,做好农药瓶、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的分类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净化产地环境。从大气、水、土壤等要素入手,保障生产基地的环境达标。

(四)创新监管模式,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1.建立完善种植业农业投入品、畜药、鱼药监管信息系统并将其纳入平台管理,建立监管名录,依法公开违法信息,实行“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促进行业自律,培育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加大农药、肥料、种子、畜产品及水产品抽样检查力度,通报质量抽检结果,公开曝光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

2.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实行检打联动,依法查处。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3.完善农资配送网络,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年内连锁经营、统购配送模式整合率要达到70%以上。

4.农药、肥料、种子、畜药、鱼药经营单位公开张贴质量安全承诺书,建立进销货台账,并主动向购买者开具销售凭证;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农资执法检查,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和禁限用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

5.定期或不定期对农药、肥料、种子、畜药、鱼药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巡查,实现从仓库到经营门市到田间,从田间到经营门市到仓库的双向全过程监管。

(五)强化检验检测,做好种植业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监管

1.开展种植业农产品和畜产品及水产品定性抽检,样品数量不少于6000个,定量抽检数量不少于500个,每个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不少于2000个。

2.根据工作职责,分别由农业部门、市场监督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督促大型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大型农产品超市等开展种植业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工作,规模养殖场(户)及生猪、牛羊定点屠宰企业开展“瘦肉精”自检工作。

3.全县13个镇农监站检测工作实行网络远程视频管理,检测数据实现实时上传。5个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实行网络远程视频管理。

(六)推进标准化生产,强化生产环节监管

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等技术,加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大蔬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督促建立种植业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生产档案,如实记载农药、肥料、兽药、鱼药使用情况、生产操作情况、产品销售情况,提高农产品生产质量。

1.重点改扩建大型育苗中心一个,提高蔬菜育苗技术水平,提高种苗质量,减少带病菜苗进入生产领域,减轻病害的发生;建设标准化示范园区10个;修订印发番茄、黄瓜、芸豆、茄子、小白菜、油菜、茼蒿等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各1000份,培训种植户2000人次;推广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3000亩(1000栋大棚);完成蔬菜统防统治面积5万亩,推广黄篮板杀虫技术2万亩,推广温室智能化微环境控制系统1000台套,总规模达到2500台套。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提高蔬菜生产的管理水平,减轻病虫害发生程度和发生频率,减少农药使用量和使用次数,保证蔬菜产品的质量。

2.推行6万亩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大洼镇、田家镇、新兴镇、西安镇、新开镇、清水镇、唐家镇、王家镇建成标准化示范区,鑫叶、富和等专业合作社建成标准化示范基地。

3.进一步加强泥鳅鱼示范养殖。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泥鳅鱼养殖任务,组织技术人员对各镇养殖农户进行技术培训,使养殖农户全面掌握养殖技术和方法。成立泥鳅鱼养殖协会、所有规模养殖农户全部加入泥鳅鱼养殖协会,实行统一技术、统一供苗、统一品牌、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质量安全监管。

(七)强化畜禽定点屠宰监管,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1.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规范畜禽定点屠宰管理,严格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强化巡查抽检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贩卖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指导生产经营者健全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

(八)推行质量追溯,试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

1.按照“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的要求,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组织等,统一记录格式,规范建立生产档案,对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社实行农产品和畜产品及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2015年要有19个蔬菜专业种植合作社试行生产记录制度。

2.运用先进的物联网、网络、数据库技术以及与之匹配的相关设备,统一采集指标、传输格式、规范接口、追溯规程,进一步完善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实现上联省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下通各镇、企业、基地速测站点,将“三品一标”认证基地和主要生产基地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现种植业农产品和畜产品及水产品生产从源头向消费终端的正向跟踪监管及反向溯源追责。

3.试行种植业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各镇农监站依据生产记录档案,对检测合格产品开具《产地证明》,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自检合格产品出具《产地证明》。食品城农产品批发市场、兴隆三百农产品超市、金社裕农农产品超市等年内试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九)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

实行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测相结合,完善农产品和畜产品及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修订和完善种植业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提升种植业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

(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宣传与培训,促进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不断提高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公益广告、标语、广播、电视等媒介,以及科技下乡、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广泛深入宣传创建要求、创建举措、创建成效、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环境保护等内容,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职责分工及任务分解

详见《关于成立大洼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大政办发〔201511号)文件。

五、创建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2月下旬—1月中旬)。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创建工作会议,成立组织机构、落实成员单位责任,落实工作经费。

(二)全面启动阶段(201512月下旬)。健全完善监管体系,落实监管机构、人员职责、办公场地、仪器设备。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制定相关标准、规程,印制操作卡或明白纸、生产记录档案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检测人员培训。全面开展创建工作,推进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生产标准化、种植业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三品”认证、组织化生产、品牌化销售及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建立种植业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对生产基地的种植业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对其产地环境与农药、肥料、种子、畜药、鱼药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完成种植业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其他工作任务。

(三)自查阶段(20153月上旬)。各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比照实施方案内容,组织自查自纠,并将创建材料汇总归档。县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全面检查,查漏补缺,总结创建工作,确保创建任务全面完成。

(四)全面推进阶段(20154月—201610月)。进一步完善种植业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其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制度;开展种植业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检测人员培训;开展农药、肥料、种子、畜药、鱼药监管;农业标准化、质量安全可追溯、“三品”认证、生产组织化、种植业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试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等工作;建立种植业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承诺机制和“黑名单”制度;组织开展种植业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开展生产基地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农药、肥料、种子、畜药、鱼药监督执法检查;落实种植业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职责。

(五)复查阶段(201610月—201611月)。各镇、县直有关单位对照实施方案内容,组织复查自纠,汇总归档创建材料;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面检查。

(六)总结验收阶段(201612月)。全面分析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寻找差距,总结经验,完善资料管理和归档,接受省专家组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大洼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经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各镇、县直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并确定专人负责创建联系工作,积极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

(二)强化资金保障。建立稳定的日常运行经费和专项资金保障机制,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保障监管服务体系建设、追溯管理系统建设、农产品质量监测、品牌打造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按目标如期完成。

(三)强化监督考核。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强化任务落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规划指导、过程监督和工作考核。详见大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农经局大洼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任务分工的通知》(大政办发〔201510号)文件。

(四)强化考核奖惩。各镇、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实现工作无缝对接、形成合力,确保创建成功。县政府将创建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创建任务的部门和镇进行责任追究。对通过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基地认证的“三品一标”企业,以及完成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给予奖励。

(五)强化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各镇、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按照创建要求和目标考核内容,上报相关资料,规范建立创建档案,总结创建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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