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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县获批全国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

近日,从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获悉,国家发改委已经批准全国61个地区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大洼县榜上有名,这将成为大洼县一个重要的发展机遇。
  2014年,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全国选择一批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中小城市,开展综合改革试点,着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城市功能完善、发展特色鲜明、空间布局合理、治理体系健全、产业和人口吸纳能力强、以城带乡和就地就近市民化成效显著的宜居宜业中小城市为试点城市。
  自去年11月起,大洼县积极着手筹备申报试点的相关事宜。按照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的要求,以县城、重点镇、特色新村为依托,以产业振兴为支撑,以改革为动力,通过大量地摸底调查,形成并上报了相关申报材料,为成功申报试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据了解,辽宁省共有2个城市入选开展此项改革试点,而大洼县能在众多城市中脱颖而出,与其在城市建设管理中取得的成绩密不可分。近年来,大洼县已在一些领域先行开展了改革探索。如开展宜居乡村建设,县相关部门不断完善道路硬化、路灯亮化、村屯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村村清溪流,户户花果香”的美景随处课件,城乡居民生活环境得到显著提升。“村里的花美,院干净,广场热闹,鞍山的亲戚来我们村就像到了度假区一样,直说农村比城里强。”大洼镇小堡子村赵大爷自豪地说。
  今年,大洼县制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行政审批制度、县级公立医院、公益岗位管理、县城管理体制等10个领域成为改革主战场,全县上下坚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率先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力求以重点突破带动全面改革。目前,已完成大洼县2015年重点改革任务的制定,县医院和县中医院2个医院的综合改革正在推进中,并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要求,完成了相关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取消和调整工作,其余各项改革也在持续推进中。
  被列入全国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为大洼县城乡一体化建设和“中国五个大县”建设注入了新的动力,县委、县政府在打造“升级版大洼”的道路上疾步前行。根据国家、省、市最新要求和工作部署,大洼县结合发展实际,起草了《盘锦市大洼县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此次试点改革的总体目标和思路进行了全面系统地阐述和说明,并针对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改革的重点领域,明确了改革任务。主要从城市规划、产业多元化投融资和城市管理等诸多方面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着力构建促进中小城市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范清翠 张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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