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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县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02-13 浏览次数:790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盘政办发〔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意义
按照市政府第195次业务会议要求,从2014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中期超声筛查、新生儿可干预疾病筛查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主要目的是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此项工程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经济社会的文明及可持续发展。
出生缺陷,是指由于先天性、遗传性和不良环境等原因引起的出生时存在的各种结构性畸形和功能性异常的总称,是导致流产、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和婴儿夭折的重要原因,是传染病代际遗传、造成先天残疾、导致家庭贫困、加重政府和社会负担、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源头性因素。实施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干预工程,是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从源头上减少残疾人数量、减少因病致贫、减轻政府负担,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工作目标
2014年起,全县全面建立覆盖城乡的新生儿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知晓率达到95%以上;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措施中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85%以上;出生缺陷二级预防措施中唐氏综合症筛查率达到85%以上;出生缺陷三级预防中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0%。
2017年起,建立起完善的新生儿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相应服务对象对预防出生缺陷的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8%,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90%,唐氏综合症筛查率90%,新生儿筛查率达到95%,筛查技术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筛查结果出生缺陷干预率达到90%。
(二)主要任务
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由县妇幼保健院具体组织实施。
1.加强预防出生缺陷的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育龄人群对三级预防核心信息的知晓率。
2.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在全县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3.开展出生缺陷二级预防,免费对怀孕20-28周的孕妇开展孕中期超声筛查,为怀孕15-20周的孕妇免费提供唐氏综合症筛查技术服务,逐步提高产前筛查率。
4.开展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在全县免费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苯丙酮尿症和新生儿听力筛查),逐步提高筛查率。
(三)工作原则
1.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服务对象参加各种筛查;不得将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免费筛查作为办理其他事务的前置条件。
2.保密原则。充分维护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和隐私权,全程管理机构、服务机构对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筛查和诊断结果保密。
3.免费原则。为服务对象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中期超声筛查、唐氏综合症筛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各服务机构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搭车收费。
4.科学严谨原则。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是科学严谨的系统工程,必须要以人为本,细化到每个环节,规范操作,严格流程。全体服务人员要经过严格培训,明确各自岗位职责,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待每一位服务对象,本着科学严谨的原则,对采血和筛查等重点环节,严格按项目要求进行规范操作。
5.跟踪服务原则。对危险人群做好相应的跟踪随访服务,建立跟踪随访档案,相关责任人员以上门或电话沟通方式,随时掌握其病情发展状况,定期指导到有关医院进行治疗,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
三、服务对象
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服务对象为全县城乡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孕产妇及新生儿。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补助标准为300元(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结算标准为300元)。农村免费孕前优生检查的原经费补偿渠道不变,即省级以上财政负担70%,市、县(区)财政各负担15%。
(二)唐氏综合症筛查补助标准为每例100元,孕中期超声筛查补助标准为每例100元,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标准为每例100元(其中苯丙酮尿症和甲状腺功能低下筛查为50元,听力筛查为50元),所需经费市、县财政各负担50%。
县财政每年要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财政部门根据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的信息按每季度拨付相应的经费。
五、服务机构及职责
按照有关规定,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由各级妇幼保健院、产前诊断中心、产前筛查中心和取得资格的相关机构承担。
(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孕中期超声筛查由县妇幼保健院承担。
(二)唐氏综合症筛查由我市产前诊断中心--辽河油田妇婴医院和盘锦市妇幼保健站承担。
(三)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由我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盘锦市妇幼保健站承担。
服务机构必须按规定的检查项目认真检查,严格执行相关规程,不得缺项、漏检;禁止非法进行胎儿性别检查;保守检查信息秘密;要据实录入服务对象接受服务的有关信息,每月将相关信息上报县卫生局。对违反规定擅自减少检查项目、虚报检查人数骗取专项资金、非法进行胎儿性别检查、泄露检查信息、不按规定报送录入资料等行为,要采取约谈、通报、责令整改、取消资格等措施,并根据情况,严格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纪律、法律责任。
六、职责分工
卫生部门负责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的实施工作,负责工程项目实施医疗机构的确定及人群优生健康教育、体格检查、临床试验室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检查服务工作;对危险人群做好相应的跟踪随访服务,建立跟踪随访档案,相关责任人员以上门或电话沟通方式,随时掌握其病情发展状况,定期指导到有关医院进行治疗,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
计生部门负责宣传教育、调查摸底组织发动,基本信息采集、信息传递与反馈、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经费,并加强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民政部门负责在婚姻登记处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教育,配合卫生计生部门落实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协调社区开展相关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在职业教育、大学教育阶段,加强两性和生育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青年学生自重、自律,防止不负责任的性行为和意外怀孕。
残联负责在残疾人中积极宣传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引导残疾人积极参与,有效防止残疾代际遗传,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先天畸形儿的康复工作。
妇联负责广泛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努力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水平。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县政府成立大洼县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各镇也要成立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督办。按照县里实施方案都要制定更加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顺利实施。
(二)密切配合,认真履职
县直卫生、计生、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的顺利实施。要密切关注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工作进展情况,全过程监督和指导,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做好宣传工作
要大力宣传出生缺陷预防的有关知识,提高群众对出生缺陷危害性的认识,宣传出生缺陷预防的基本政策和具体工作程序,动员群众自觉配合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提高群众的参与意识。要充分利用卫生计生宣传网络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宣传氛围。
(四)强化队伍培训
严格筛查机构的准入制度,加强从事筛查工作技术人员服务意识的培训,使其明确筛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加强技术服务人员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提高全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服务能力,确保规范、科学地开展各项筛查工作。
附件:1. 大洼县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工作领导
小组人员名单
      2. 大洼县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专家指导组

 

 

 

 


附件1:

大洼县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晓月  副县长
副组长:付宝奎  县政府督查员
        苗万久  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张玉红  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久志  县民政局副局长
宫海亮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忠仁  县卫生局副局长
车晓东  县卫生局副局长、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雷  艳  县计生局副局长
        李艳丽  县妇联副主席
        张丽霞  县残联副理事长
       苑兰文  大洼镇副镇长
       张蒙蒙  田庄台镇副镇长
       罗其梦  田家镇副镇长
       夏婷婷  榆树镇副镇长
       赵婷婷  西安镇副镇长
       田素梅  新兴镇副镇长
       张乃通  东风镇副镇长
       苗洪香  新开镇副镇长
       侯  进  新立镇副镇长
       毛宝军  清水镇副镇长
       赵  军  唐家镇副镇长
       王  艳  平安镇副镇长
       王建飞  王家镇副镇长
       李湘玉  赵圈河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刘忠仁(兼)任。
 
附件2:

大洼县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专家指导组

组  长:苗万久  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刘忠仁  县卫生局副局长
雷  艳  县计生局副局长
成  员:任玉顺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杨志成  县中医院院长、副主任医师
        赵秋华  县第一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杨梅玲  县第一人民医院B超室主任、副主任医师
        王立艳  县妇幼保健院B超室主任、主治医师
张  凯  县第一人民医院普外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张  玲  县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魏晓牧  县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刘  静  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主治医师
        王学振  县第一人民医院儿科科主任、主治医师
        韩  君  县妇幼保健院检验科主任、主管检验师
        靳立巧  县妇幼保健院检验科科员、主管检验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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