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县全民创业援助行动三年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创业活力,鼓励全民创业,促进充分就业,加快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全民创业援助行动三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3〕43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全县实现新增创业人数2000人,创业培训1000人,建设示范创业孵化基地1个,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规模达到2000万元,争创省级创业型县称号。
二、激活创业主体
(一)凡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在我县依法申请从事各类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凡符合有关条件、在我县登记注册的,可享受本方案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并由县政府指定相关部门帮助争取上级相关优惠政策。
(二)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并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小额贷款。对选择自主创业的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员,其原享受的低保待遇可继续保留12个月。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创业。对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县工商局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县人才中心为其免费提供3年人事代理业务。对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计算为退休费发放的年限,可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后,人事代理期间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四)鼓励特殊群体自主创业。对在县残联登记注册并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和城镇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广告、桑拿、网吧、氧吧外),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可申请小额贷款(房屋抵押)。
(五)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以及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3年内,按年度实际新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人数,以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六)对首次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者,县卫生局在3年内免收卫生监督防疫监测费、卫生质量检测费和健康证工本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开办项目需征用土地的创业者,减半收取土地勘测费、土地交易费、土地评估费和地籍档案费,并免收土地登记证工本费。
三、降低创业门槛
(一)放宽准入领域
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对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鼓励各类创业主体进入。
(二)放宽经营范围
对不涉及前置许可的一般经营项目,只要不是从事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破坏资源和污染环境等行业的,创业者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县工商局须在创业者提出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
(三)放宽对经营场所限制
为鼓励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吸引更多投资者来大洼投资创业,凡持有合法有效房地产产权证明文件,或可提供房主及房屋合法有效证明资料(身份证、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并房屋租赁协议的,均可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四、加大创业扶持
(一)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对经营满一年,并依法正常纳税的创业者,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财政按7:3的比例分配承担。
(二)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
按照《关于印发<盘锦市就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通知》(盘财社字〔2008〕33号)文件要求,对担保方式作出调整,其中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总人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最高贷款限额为200万元;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限额为5万元;应届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取消反担保。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为2年。
(三)加大社保补贴扶持力度
对当年新招用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创业带头人,在企业存活期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由市、县财政按7:3比例给予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统筹部分之和的50%计算。在企业存活期内,由市、县财政按7:3比例给予50%的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
(四)加大创业项目补贴扶持力度
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集符合本地实际、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的创业项目,提高创业项目的可行性和操作性。举办创业项目展示会、推介会,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渠道,积极发布创业项目。帮助创业者选准创业项目,提供系统服务,提高创业项目的对接和转化成功率。创业项目被创业者采纳并付诸实施的,由县财政按该项目每吸纳一名就业者补贴200元的标准,对项目推荐机构或个人给予一次性补贴。
(五)加大信贷产品创新扶持力度
搭建政府、企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对接平台,畅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扩大小企业联保贷款试点和应用范围;积极推广“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成长之路’贷款”、“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等信贷产品,为全民创业和企业成长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金融支持。
(六)加大对基层平台扶持创业补贴力度
县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对为本辖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服务并使其成功创业的基层劳动保障平台,按照每扶持一名成功创业者补贴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五、完善创业服务
(一)加强创业培训
县政府要加大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创业培训,对开展并达到创业培训标准的培训机构,按培训专业高限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开展“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等创业培训活动,帮助有创业意愿者掌握经营理论知识、创业技能及改善企业所应具备的管理经验。打造1—2家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现代化创业实训平台,满足创业者的培训需要。
(二)建设创业孵化基地
立足我县实际,通过政府引导扶持,鼓励多方投资,充分利用各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合中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组织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基地,采取低价租赁、免费使用等方式为进入基地的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服务、办公场所,并提供配套优质服务。对达到规定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市、县财政按2:1比例,每年给予60万元的资金扶持。
(三)建立完善创业辅导队伍
县人社局通过聘请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社会中介机构人员组建创业辅导师和创业辅导员两支队伍,根据创业者不同需求,以开展论坛、讲座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咨询、技术、管理、政务代理等服务,解决企业初创阶段的突出困难,提高创业成功率。鼓励创业辅导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公益性创业辅导服务。
(四)做好信息服务
县人社局要设立创业服务窗口,并在县就业网、县人才网开设创业政策和信息专栏,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政策咨询、投资信息、市场行情、项目推介和劳务供求等有关资讯服务。
六、优化创业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全民创业援助行动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人社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全民创业援助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等工作。
(二)强化考核管理
将全民创业援助行动目标任务考核,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严格奖惩。由县全民创业援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考核办制订考核奖励办法,并按年度分解下达工作任务目标,明确责任、明确时限,年终组织专项考核。
(三)建立奖励机制
充分发挥创业明星的创业和带动作用,激发创业者创业激情,鼓励更多的创业服务机构为广大创业者提供优质服务。每年表彰奖励一批创业明星和创业服务先进单位,不断把全民创业行动引向深入。
附件:⒈ 大洼县全民创业援助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大洼县全民创业援助行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张焕庆 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梁玉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董 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蔡希顺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工商联党组书记
夏有成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化俊 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伯骁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久志 县民政局副局长
宫海亮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 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军家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孙向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
刘忠仁 县卫生局副局长
杨立贤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吴成斌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 淼 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胡永丰 县金融办副主任
于春芹 县总工会副主席
白云飞 团县委副书记
李艳丽 县妇联副主席
张飓风 县国税局副局长
赵文斌 县地税局副局长
王立冬 县工商局副局长
鲁海滨 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于向阳 中国人民银行大洼支行副行长
印喜国 县科技中心副主任
周铁岩 县劳动就业局局长
兰 洋 县人才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王军(兼),副主任周铁岩(兼)、兰洋(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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